1.事實發生日:100/05/31
2.公司名稱:愛地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本公司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100年8月11日(發行滿二年之日)為本債券
持有人提前賣回本債券之賣回基準日,依據本公司國內九十八年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
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債權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
務室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6.因應措施:依據本公司國內九十八年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條
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向交易券商提出申請,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
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2)債券賣回基準日:100年08月11日。
(3)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期限:自100年07月13日起至100年08月11日止,債券持有人
可透過交易券商於截止日一個營業日前(100年08月10日)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股務室
行使賣回權,逾期恕不受理。賣回價金將統一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100年08月
17日)以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之銀行帳戶。(若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
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貴債權人通訊地址)
(4)申請賣回手續:
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人可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起至截止日前一個營業日
(100年08月10日)止,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
賣回申請書」(註明:賣回)辦理債券賣回手續。交易券商於收件後向台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室,於送達時即
生賣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5)本公司股務室:愛地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8號12樓。
電話:(02)2705-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