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24,310,330元,每股配發0.2元。
股票股利新台幣72,930,99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台財證六字第
0920000457號函之規定,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輸入以下資訊: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3,920,724元,董監事酬勞3,128,723元。
(2)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0.49元。
(3)俟後如因本公司於配股、息基準日前,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轉讓(或購回)庫藏股,或因本公司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執行
轉換權利,或因員工依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利,造成本公司配股、息
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變動致配股、配息率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按配股、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及股東配股、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