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0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愛地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
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如附註四.5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Ideal Europe Ltd.其財務
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後,將其查核報告書提供本會計師,本會計師對於該長期投
資之查核意見,完全以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書為依據。另民國九十二年度依據其他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利益為9,130仟元占稅前淨利之6.46%,截至
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98,424仟元,占資產
總額之3.88%。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
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得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
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
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愛地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十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十一年一
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所附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
計師依照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照第三
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上開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愛地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