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07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依據本債券發行辦法第二十條:
重設轉換價格.本債券最近之轉換價格為新台幣11.40元,依據該條款之重設
條件重設本債券轉換價格為新台幣9.84元.
二.依據本債券發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重新設定之轉換價格不得低於原轉換
價格之80%(新台幣10.64元).
三.因此轉換價格應為新台幣10.64元,特此更正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將三月一日公告之轉換價格新台幣9.84元,更正為新台幣10.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