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分配
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以下同)一‧二元及另以盈餘一七、七五二、二六○元暨
員工紅利四、八二三、九八○元,合計二二、五七六、二四○元,轉增資發行新
股二、二五七、六二四股,每股面額十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期貨局九十三年七月六日證期一字第○九三○一二九二九二號函核准在案。
2.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由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數,
每千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新股三○股。
(2)本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合併壹整股,或按面額折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所有不足壹股之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3.茲訂定九十三年八月十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
十三年八月六日起至九十三年八月十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本公司國內第一
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鉅明一)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三年八月十日止停
止轉換。
4.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將另行訂定發放日,並
分函通知各股東。
5.本公司93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鉅明一) ,依轉換辦法第11條之規定
,遇普通股變動時,轉換價格應予調整,故以無償配股基準日93年8月10日為轉換
價格調整基準日,轉換價格由新台幣16.87元調整為16.25元計算公式列示如下: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6.87*59,174,214+0*2,257,624)/
( 59,174,214+2, 257,624)= 16.25
6.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為發放。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