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9/07/27
2.函請補正期限:99/07/29
3.補正內容:
(一).記載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之主要
經(學)歷。第6、8頁
(二).董事屬法人股東代表者,註明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
比例。第7頁
(三).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兩年度支付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
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
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第11頁
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98年度之年報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