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北基加油站(股)公司、全國加油站(股)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民事執行處
文書案號:93年5月13日板院通九十三執全實字第1042號
2.事實發生日:93/05/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董事認為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之董事會決議有瑕疵,
故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之股東會不得將本公司
與益洲(股)公司之合併案”提出討論。
4.處理過程:待法院之訴訟確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九十三年之合併案將受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持續依其他方式擴展營業據點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