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國光電力(股)公司35%之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0/3/23~100/3/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取得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5%之股權,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1,779,671,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00%轉投資之美亞(桃園)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本公司與國光電力(股)公司皆為中華民國登記公司,本次交易後,
本公司將直接轉投資國光電力(股)公司,可有效增加管理及行政
效率,並降低管理成本。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撤銷美亞(桃園)公司對
國光電力(股)公司之外人投資。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交易決策方式及單位皆為本公司董事會,係以本公司於100年1月19日
購買美亞(桃園)公司100%股權時之等額新台幣為交易價格。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75%,占股東權益比例:122%,營運資金為:
新台幣753,599仟元。(依會計師核閱之99年前三季財務報表
數計算)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透過組織調整增加對長期投資之管理及行政效率,並降低管理成本。
15.每股淨值(A):12.86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有關標的公司之每股淨值係依國光電力公司99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之淨值及股數計算之;每股交易金額係依交易總金額及本
公司取得股數計算之。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