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515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
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9億元
4.每張面額:10萬元
5.發行價格:9000張,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
6.發行期間:5年
7.發行利率:2.5%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轉投資星能及森霸電力(股)公司第三次現金增資
所需資金。
10.承銷方式:全額包銷(詢價圈購)
11.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中信銀證券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5.簽證機構:未定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按基準日前10個、15個、20個營業日之日均價孰低乘
以112%,即MIN(A10,A15,A20)×112%為轉換價格。轉換價格除依反稀釋條款調整
外;另以92年至96年每年重設轉換價格一次(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惟調
整後轉換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依反稀釋條款調整後之80%。
17.賣回條件:發行滿三年及滿四年時,持有人得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三年3.03%
,即每年1%;四年5.09%,即每年1.25%)及當期應計票面利息,要求公司買回。
18.買回條件: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年後翌日起至發行滿五年止,若台汽電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五十或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
額低於發行總額之10%時,台汽電公司得於按以下之債券贖回收益率(自本債券發行
日起至債券收回基準日止)計算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1.發行滿一年翌日起至發行滿三年之日止,含前各年度已支付之票面利息之贖回年
收益率為3.48%。
2.發行滿三年翌日起至發行滿四年之日止,含前各年度已支付之票面利息之贖回年
收益率為3.70%。
3.發行滿四年翌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日前四十日止,以債券面額加計當期應付
票面利息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