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李孔文先生、董事林忠謙先生、
董事林宏德先生、董事黃啟晟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李孔文先生、董事林忠謙先生、
董事林宏德先生、董事黃啟晟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李孔文先生:
奇利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O-TA BVI公司代表)
三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O-TA BVI公司代表)
櫻之田複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INDA BVI公司代表)
(2).董事林忠謙先生:
奇利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O-TA BVI公司代表)
三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O-TA BVI公司代表)
櫻之田複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INDA BVI公司代表)
(3).董事林宏德先生:
奇利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O-TA BVI公司代表)
(4).董事黃啟晟先生:
奇利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總經理
三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O-TA BVI公司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奇利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石岩鎮羅租村黃峰岭工業區建興路東邊
(2).三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上村松白工業園C區2號廠房
(3).櫻之田複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公明街道上村社區石觀工業區第三、第六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奇利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加工、生產及經營高爾夫球桿頭、
球桿與球具。
(2).三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高爾夫球桿。
(3).櫻之田複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碳纖複合材料、冰上曲棍
球用品、滑冰、滑雪運動用品、自行車零配件及射箭器材。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