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美國Folex公司
被告: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洛陽船舶材料研究所、大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受理法院:美國聯邦加州洛杉磯地方法院
案號:CV09-02248R(CWx)
2.事實發生日:99/03/1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Folex公司經非正式管道告知:原告Folex公司於2009年6月26日向美國加州地方
法院提出被告等毀約、違背相關的誠信與公平交易等一事。
(2)本事件發生主因為原告Folex公司與洛陽船舶材料研究所間代理佣金爭議。
本公司以往曾向洛陽船舶材料研究所購買高爾夫球頭胚件,但自2006年4月起即未
與洛陽船舶材料研究所交易,本公司與Folex公司無任何合約上的關係,係無端遭
捲入本件訴訟。為維護公司信譽,本公司也決議與委任律師研擬後,將採取適當
法律行動。
(3)本公司成立21年以來,本著「誠信務實、研發創新、永續經營、服務人群」
之經營理念及秉持遵守法令之精神,兢兢業業並關照相關利益關係人權益,多年來
一直列名績優廠商,也深獲各界好評與肯定。
4.處理過程:委任律師代理進行訴訟程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代理進行訴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