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12
2.發生緣由:經濟部投資審議會於93/10/8發文通知核准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
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設立三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增資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經核准之對外投資事業英屬維京群島O-TA GOLF GROUP CO., LTD.
(簡稱O-TA BVI)之自有資金計美金897,750元作為間接對大陸投資事業「三田高爾夫用
品(深圳)有限公司」辦理增資,增資後持股比例為85.5%,投資目的主要為因應國際競
爭環境,擴充產能,降低成本,提升公司之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