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6/19
2.子公司名稱:(1).三田高爾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田)
(2).櫻之田複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櫻之田)
3.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1).三田主要營業項目為高爾夫用品(球桿)之產
銷。
(2).櫻之田主要營業項目為冰上曲棍球用品、
滑冰滑雪運動用品及自行車零配件之加工
業務。
4.母公司分別持有子公司之股數、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
(1).以經核准之對外投資事業英屬維京群島O-TA GOLF GROUP CO., LTD.
(簡稱O-TA BVI)之自有資金計美金1,453,500元作為股本間接對大
陸投資設立三田,持股比例為85.5%;
(2).O-TA BVI之自有資金美金765,000元,轉投資英屬維京群島INDA
NANO INDUSTRIAL CORP(櫻之田奈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INDA
BVI)持股比例51%,並透過INDA BVI轉投資大陸櫻之田。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母公司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投資)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本公司累計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為新台幣325,603仟元
(含三田與櫻之田公司投資案),佔92年第一季總資產的12.39%,佔92年度第一季
淨值的21.92%。
6.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92年度第一季營運資金淨額為新台幣906,765仟元。
7.投資子公司之具體目的:因應國際競爭環境,降低公司生產成本,提升公
司之市場競爭力。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