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6/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轉換公司債價格調整基
準日及轉換公司債之調整價格,業經董事會決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根據92.06.06股東常會決議,91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238,959,120元發
放現金股利予股東。
(2).配息基準日:92.07.12。
最後過戶日:92.07.07。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07.08至92.07.12。
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92.06.16至92.07.12。
(3).依本公司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第(四)項規定:本轉換債發
行後,發放現金股利佔實收資本額之比率,超過15%者,應就其超過部份
於除息基準日等幅調降轉換價格。故謹訂92.07.12為轉換價格調整之基
準日,轉換價格將由64.4元調降為6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