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01
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5027元。
二、茲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為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
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至同年六月二十八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
(外埠郵寄者以寄達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十七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次現金股利以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0.5027元,
茲訂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不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