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5/30
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
現金股利新台幣一.二八七一元。
二、茲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
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同年六月二十四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
(外埠郵寄者以郵戳為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三八號七樓,電話:(0二)二七一七一0三三)
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次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一.二八
七一元,茲訂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不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