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53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一、本公司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配發現金股利每股一.二四二四元。
二、茲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
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至同年六月二十三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下午四時三
十分前(外埠郵寄者以郵戳為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三八號七樓,電話:(0二)二七一
七一0三三)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次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一.二
四二四元,茲訂於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不計)。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