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洪文來/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洪文來/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上海永豐餘印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2)昆山永豐餘廣告印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永豐餘印務(有):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鎮建新路187號。
(2)昆山永豐餘廣告印務(有):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城北永豐餘路99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上海永豐餘印務(有):出版物印刷、包裝印刷、名片印刷、其他印刷、
紙張及印刷器材銷售。
(2)昆山永豐餘廣告印務(有):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