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28
2.發生緣由:SARS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3.因應措施:預防SARS傳染病應變措施
一、宣導
(一)印發中、印、英文有關SARS癥狀及預防方法資料供同仁參閱並公告。
(二)適時公告SARS疫情資訊。
二、人員管制
(一)廠內同仁
1.停止疫區出差,如因需要出差同仁自返回日起觀察十天(以公假計),
若無SARS癥狀始可返廠。
2.勸導同仁勿至疫區旅遊,凡出國旅遊同仁自返國日起觀察十天
(以特休或無薪休假計)若無SARS癥狀始可進入廠區。
3.外藉同仁暫停返鄉休假。
4.新進外藉同仁由仲介觀察十天。
5.新進同仁填寫「防疫問卷表」
(二)凡公司家屬感染SARS,該同仁需觀察十天(以特休或無薪休假計),
若無癥狀者始可進入廠區。
(三)客戶廠商
凡進廠洽公來賓,除按規定辦理登記外一律在大廳(獨立空調系統)會談,
如確有需要(如看印等)進入廠內者經報准後,且配帶口罩始可進入廠內。
(四)協力廠
協力廠人員(含送貨) 進入廠區一律配帶口罩並在指定區域行動。
三、一般規定
(一)炊事人員
除廚房保持清潔衛生及良好通風外,炊事人員工作時一律配帶口罩。
(二)外出洽公同仁
1.業務同仁外出拜訪客戶時,除遵守客戶之防疫要求外,並配帶口罩。
2.外出洽公同仁外出時一律配帶口罩。
3.外出至協力廠、客戶檢驗或送貨之同仁一律配帶口罩。
(三)單位主管及舍監如發現同仁有發燒(38°C以上)不退、乾咳等癥狀,
應立即反應行政部,並送醫治療。
(四)視疫情發展,如土城地區發生SARS病例時即實施全廠消毒。
(五)同仁因工作需要所配帶之口罩由採購單位統一購買,供同仁使用。
(六)生產部應與協力廠協商生產支援計劃,確保滿足客戶需求。
四、本措施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正或停止亦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截至目前SARS疫情對本公司業務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