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1)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通過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
(3)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通過本公司擬民國100年申請上市(櫃)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公開承
銷之股份來源案。
(5)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條文案。
(6)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條文案。
(7)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條文案。
(8)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條文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