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7/11
2.公司名稱:百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3月8日臺證上二字第1001700860
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如下:
(一)承諾事項:
1、就北美百和及歐洲百和體制上歸屬台灣百和體系卻以銷售百和興業體系產品為
主,有產銷不一致的情形,於適當時機將北美百和及歐洲百和納入百和興業體
系。
2、若中國大陸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主管機關認定無錫百和及東莞百宏應為聘僱
員工補繳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或因此招致處罰,則將由本公司董事長鄭國
火因無條件全額補繳相關款項。
3、本公司於上市掛牌前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解除「綜合協議」中有關不競爭協議
之約定。
4、本公司於上市掛牌前,就董事會成員結構不得與母公司台灣百和之董事會成員
相同達三分之一以上進行調整,並於上市後確實遵守。
(二)後續執行情形:
1、本公司將擇適當時機將北美百和及歐洲百和納入百和興業體系。
2、對於本公司受台灣證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董事長出具若中國大陸社會保險及住房
公積金主管機關認定大陸各子公司應為聘僱員工補繳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或
因此招致處罰,將由個人無條件全額補繳相關款項之承諾書。本公司董事長已出
具承諾書並已呈交予台灣證券交易所。
3、100年4月19日股東會通過解除「綜合協議」中有關不競爭協議之約定。
4、百和國際法人代表林義明董事已辭任且本公司於100年4月19日已補選一席外部董
事,故與母公司台灣百和之董事成員未達三分之一相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