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2/26
2.原公告申報日期:98/12/2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九十八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其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會證期局及相關法令要求修訂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2)修改本辦法第四條第1款及第3款之內容如下:
1.適用對象: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
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且為公司營運相關之重點人才。
3.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
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3)增訂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4點之內容如下:
(4)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金額應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
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