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1/1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東新竹分行
3.與公司關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1/18~99/01/1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辦理公告。
(2)訂約日期:99/01/11。
(3)委託代收價款行庫: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及其總行所屬各分支機構(東新竹分行
除外)。
(4)委託存儲專戶行庫: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東新竹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