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7/1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連雲港榮鼎金屬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70%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054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28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282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2562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7136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應營運資金之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94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88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借款清償結束
(2)日期:
銀行借款清償結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7636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8698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2.2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0.1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配合整體營運資金之考量,100/7/13董事會修正100/6/22董事會通過觀鼎企業
有限公司原背書保證金額NTD100,000仟元為NTD50,000仟元
2.本公司本次因業務需要辦理背書保證,超限部份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
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具名聯保,並列
入100/7/13董事會議紀錄。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提報下次股東常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