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益鼎 重大訊息 - 更正本公司100/7/13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公告 (補充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票代號:8390 金益鼎
發布時間:2011-07-15
主旨:更正本公司100/7/13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公告 (補充其他應敘明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0/07/1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連雲港榮鼎金屬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70%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054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28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282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2562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7136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應營運資金之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94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88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借款清償結束 (2)日期: 銀行借款清償結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7636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8698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2.2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0.1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配合整體營運資金之考量,100/7/13董事會修正100/6/22董事會通過觀鼎企業 有限公司原背書保證金額NTD100,000仟元為NTD50,000仟元 2.本公司本次因業務需要辦理背書保證,超限部份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 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具名聯保,並列 入100/7/13董事會議紀錄。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提報下次股東常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