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每股配發 0.3 元股票股利(資本公積提撥 0.3 元)。
(2)擬每股配發 1.5 元現金股利(盈餘提撥 1.5 元)。
(3)擬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4,001,072元。
(4)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0,669,52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如俟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之轉讓、辦理現金增資及可轉換公司債
轉換普通股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而致股東配股(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調整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