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莊清旗/董事長
莊瑞元/董事
鎰鼎(股)公司代表人:范振群/董事
鎰鼎(股)公司代表人:莊瑞瑾/董事
彭清華/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莊清旗/董事長
莊瑞元/董事
鎰鼎(股)公司代表人:范振群/董事
鎰鼎(股)公司代表人:莊瑞瑾/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莊清旗董事長擔任
泰鼎(天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2)莊瑞元董事擔任
泰鼎(天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連雲港榮鼎金屬有限公司/董事長
杭州大洲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長
浙江科超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3)鎰鼎(股)公司代表人:范振群擔任
杭州大洲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董事
(4)鎰鼎(股)公司代表人:莊瑞瑾擔任
泰鼎(天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科超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泰鼎(天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漢沽現代產業區華山路11號
(2)連雲港榮鼎金屬有限公司:灌南縣經濟開發區
(3)杭州大洲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區塘棲鎮唐家埭村
(4)浙江科超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余杭區塘棲鎮工業開發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泰鼎(天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危險廢物
(2)連雲港榮鼎金屬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銅、金、銀、鈀
(3)杭州大洲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加工銅板及回收廢金屬
(4)浙江科超電子材料有限公司:銷售覆銅板、金屬性材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本公司持股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