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董事會決議擬發放
現金股利每股1.4元,總計NT$296,380,000元(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211,700仟股計算)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NT$41,598,000元
(2)擬議配發董監酬勞NT$8,666,000元
(3)
A.本次股東紅利預計發放股利新台幣1.4元待股東常會通過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
除息基準日辦理發放;於除息基準日前遇有實際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時,
股東之配息比例,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議按除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之。
B.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3條規定。
經計算員工紅利總市值合乎法令規定。
C.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規定,股東權益項下有減項時,需依法十足提列特別盈餘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