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張正駿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
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6/25~100/6/18。(與獨立董事任期同)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
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經主席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明細請參閱股東會決議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