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好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變更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股票代號:8354 冠好
發布時間:2010-01-12
主旨:公告本公司變更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1.事實發生日:99/01/12 2.公司名稱:冠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冠郝一)於 九十九年三月四日發行屆滿二年,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 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本公司應以本 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二年當日為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 債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各賣回基準日之三十日前,以掛 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請櫃買 中心公告本轉換公司債賣回權之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公告後 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交易券商轉知集保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若以書面回覆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 為憑,且不得撤回)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 滿二年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03.02%(賣回收 益率為1.5%)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 日內以現金贖回本可轉換公司債。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99年03月04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99年02月03日 至99年03月04日止。 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99年01月28日至99年02月01日 五、債券賣回手續: 採帳簿劃撥賣回方式: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 賣回申請書〈表格由證券商提供〉;(2)證券存摺;(3)集保帳戶 印鑑;於99年02月03日之前二個營業日起至屆滿日(99年03月04日) 之前二個營業日止至買進本轉換債之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六、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