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冠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截至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第一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
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
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
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五所述,冠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採權
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為47,502千元,及其相關之民國九十三年第一季之投資損
失 2,555千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計列。另,
附註十九「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
述之核閱程序執行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季報表及被投資公司相關
資訊若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
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
事。
後附民國九十二年第一季之財務報表,並未經本會計師依第二段所述審計準則核閱
,其附列目的僅供比較參考之用。
3.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