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1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92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決議92年度盈餘分配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92年度之財務報表、盈餘分配表等表冊。業經安侯建業會計師
事務所陳君滿及吳傳銓兩位會計師查核竣事,並經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在案。
二、決議通過92年度盈餘分配案:
(1)擬配發股東股票紅利(每股1.5元):52,832,540元。
(2)擬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每股0.5元):17,610,848元。
(3)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2,187,860元。
(4)擬配發董監事現金酬勞:2,187,860元。
(5)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不適用。
(6)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2.18元
三、本案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權配股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