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06
2.發生緣由:財政部證期會、櫃買中心董事會暨上櫃審議委員會
要求補充揭露事項如下:
1.推薦證券商對公司業績變化合理性及未來發展性之評估意見
2.該公司對於大陸地區之投資計劃、執行進度及交易方式
3.推薦證券商對該公司所處產業之進入門檻為何
及該公司之競爭優勢之評估意見
4.推薦證券商對該公司資金規劃及股利政策之評估意見
5.有關未來股票承銷價格之議定,建議該公司及推薦證券商
參考產業景氣變動狀況及同業股價情形後酌予調整
3.因應措施:公佈本公司行情形如下:
1.推薦證券商之評估意見請見公開說明書p1~p18
2.本公司對大陸地區之投資計劃進度及交易方式
請見公開說明書心p18~p19之說明與圖示
3.推薦證券商之說明請見公開說明書p19~p20
4.推薦證券商之評估意見請見公開說明書心p20~p21
5.本公司與承銷證券商議定承銷價為28元
該價格依92年eps計算本益比約12倍
與近期上櫃或同業之上市櫃公司本益比相當
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之公開說明書請見本公司
93年上櫃用公開說明書之公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