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13,524,42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9~100/10/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4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6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案,謹提請決議。
說明:1.本公司為穩定股價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擬買回本公
司股份並辦理註銷作業。
2.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2.1 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註銷股份。
2.2 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2.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億2仟萬元整。
2.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0年8月29日起至100年10月28日止買回300萬股
(即3000張)。
2.5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至新台幣4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2.6 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3.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6465萬9650股,本次擬買回註銷之股份僅占目前
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4.64%,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股份註銷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於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9頁。
4.提請公決。
決 議:經主席詢問全體出席董事(七席)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友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26日第九屆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300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四點六四,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一點九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含委託出席)均同意
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友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榮彬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友信公司本次買回股份雖將造成現金流出,惟對其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
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等之影響尚非重大,而所訂買回股份價格亦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213,524,428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
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12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