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26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辦理,
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應分別訂立委託
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
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6.因應措施:
(1)訂約日期:99年11月26日
(2)代收價款行庫:第一商業銀行仁和分行活期存款第165-10-021966帳戶。
(3)存儲專戶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台南分行活期存款第22211-808110-0號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