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2/0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永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龍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曾龍山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廈門同恒金屬有限公司 總經理。
(2).廈門安恒鋼材有限公司 總經理。
(3).廈門民恒機械有限公司 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廈門同恒金屬有限公司:廈門市同安區同輝路666號。
(2).廈門安恒鋼材有限公司:廈門市同安區集賢路222號。
(3).廈門民恒機械有限公司:廈門市同安區集賢路210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廈門同恒金屬有限公司:金屬扣件製造。
(2).廈門安恒鋼材有限公司:線材加工。
(3).廈門民恒機械有限公司:機械。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最近股東會提案解除競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