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6
2.私募資金來源: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
3.私募股數:不超過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50,000,000元。(以面額計算)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每股股價之七成,並考量普通股市價、掛牌限制及交易限制等因素。若以99年
3月26日為暫定定價日,以不低於暫定定價日99年3月26日前一個營業日(不含定價日)
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245元之七成計算暫定私募價格,則目前暫
定私募價格為每股180至195元之間,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
及市場狀況,依股東會決議之上述訂價依據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
8.原股東認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
,原則上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
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
(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可以充足的營運資金應付業務成長及營運規劃所需,並可加強
新產品的開發,以擴充產品技術及市場版圖,快速因應產業變化,降低公司之經營
風險,促使公司營運穩定發展。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二次辦理,預計辦理次數
、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預計辦理次數 / 預計私募之股數/ 私募之資金用途 / 預計達成之效益
第一次 / 2,500,000股 / 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 / 充足的營運資金
應付業務成長及營運規劃所需,促使公司營運穩定發展。
第二次 / 2,500,000股 / 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 /充足的營運資金
應付業務成長及營運規劃所需,促使公司營運穩定發展。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
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