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46,608,598元,即每股配發0.64元。
(2)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4,660,860元
(3)擬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1,035,747元
(4)擬以資本公積轉增資14,565,190元,發行新股1,456,51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每仟股資本公積轉增資新股2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增資發行新股
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拼湊登記,其拼湊不
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其他股東按面額承購。本
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普通股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及員工紅利,俟經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由董事會另訂基準日辦理之。
(2)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及股票紅利俟後如因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使股東
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