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0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本公司期初待彌補虧損新台幣(以下同)138,122,208元,
本年度稅後淨利305,202,196元,本年度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合
計167,079,988元。
二、九十八年度可供分配盈餘,除依法先予提列10%法定盈餘
公積16,707,999元及股東股利81,926,086元外,剩餘
68,445,903元保留至未來年度再予分配。
三、股東股利81,926,086元中之16,385,220元,擬辦理轉增
資分配股票,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依除權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
配發盈餘配股15股。其餘股東股利計65,540,866元,則依除
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計算,每股配發
現金0.6元。
四、員工紅利(含股票及現金)之分配辦法授權董事長訂定
之。
五、除權除息基準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配基準日俟股東
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行訂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