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29
2.公司名稱: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本年度普通股除息基準日為99年7月16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
自99年7月12日起至99年7月16日止為本公司普通股停止過戶期間。
(2)另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因配發股息之停止轉換期間為99年6月21日起自99年7月16日止。
(3)另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轉換價格依所定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自99年7月16日起,適用於調整
後之轉換價格(反稀釋)為67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