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股東會日期:93/10/14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辦理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公開承銷案。
(一)由於本公司上櫃提撥承銷股數可以選擇發行新股或老股承銷,擬由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決定公開承銷方式。
(二)本公司若選擇辦理現金增資以供上櫃承銷,募集資金金額及方式由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以支應本公司業務之所需。
1.上櫃承銷若選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據「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
發行總額10~15%供員工認購外,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實際發行價
格授權董事長洽承銷商視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2.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案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4.本案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相關認股增資基準日期。
5.為因應本公司業務所需並配合上櫃承銷作業,擬在授權額定資本額度內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以籌措業務擴充所需資金。
(三)本公司若選擇提撥老股以供上櫃承銷,由本年度資本公積及盈餘轉增
資配發之新股中提撥,並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之股東之持股比率徵提之,
擬授權董事會訂定「股票徵提辦法」並辦理股票徵提作業,新股徵提不足授
權董事長洽其他股東補足。
(四)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
理辦法」及相關規定,本公司上櫃承銷方式擬採公開申購或競價拍賣擇一或
搭配進行,擬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決定之。
二、補選監察人一席:
(一)原任獨立監察人陳培賞因公務繁忙,不克繼續擔任本公司之監察人。
(二)新任獨立監察人邱正仁,持股0股,簡歷:成功大學會計系暨財務金融研究所
教授。
(三)任期自93年10月14日至96年6月15日止,與本屆原任監察人任期相同。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