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9/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未來發展,達成整合資源及降低營業成本的目標,擬與速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速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
公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業務需要,預計以91年11月30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速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速霸公司)並發行新股,依速霸公司以一股轉換本公司一.五股,
擬發行肆佰貳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總計新台幣肆仟貳佰萬元整。增資
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伍億陸仟貳佰萬元整,
(二)、換股比例:依據本公司與速霸公司之91年6月30日之淨值計算,並經獨立專家
陳義明會計師出具換股比率意見書,速霸公司以一股轉換華宏公司一.五股。本公司
與速霸公司議定換股比例後,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規定或其他情事而有調整之必
要者,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三)、預計合併效益:透過資源之整合運用,降低經營成本,提升每股淨值及每股盈
餘。
(四)、原速霸公司股東換發之新股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合併基準日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或拼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計
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新股之權
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五)、有關合併相關未盡事宜,或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除合併契約另有規定外,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