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87,404,630元。(即每股配發股票股利1元,每仟股配發100股)
(2)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87,404,626元。(即每股配發現金股息1元)
(3)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5,563,962元。
(4)董監事酬勞1,624,21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及董監酬勞金額合計新台幣7,188,172元,
與99年度認列費用數相同。
(2)嗣後如因本公司執行庫藏股買回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
股權證行使等,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每股配股率發生變動而需修
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