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本公司董事長游克用先生
2.事實發生日:100/07/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游克用先生於100/07/28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在背信及侵佔部份維持無罪,
然而在內線交易部份做出有罪判決,唯董事長目前尚未接獲正式判決書。
4.處理過程:
(1)此案件為發生於佳世達科技(股)公司(原明基電通(股)公司)2001-2005年間,
與明基材料(股)公司無關。
(2)本公司相信董事長游克用先生個人的清白且將再繼續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後續將依據上市承諾事項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