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7/06
2.公司名稱: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10月5日臺證上字
第099029598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承諾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99)年
上半年度業績變化合理性評估」、「銷貨集中關係人友達光電集團合
理性之評估」、「最近年度及申請(99)年上半年度財務結構」、「償
債能力變動及最近期重大資產交易合理性之評估」、「有關友達公司
遭美國司法指控違反反托拉斯乙案對公司財務、業務衝擊及影響之評
估及現任董事涉有訴訟事件之影響評估」。
執行情形:相關內容均已揭露於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
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newmops.tse.com.tw/),另現任董事涉有訴訟事件,經台灣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所有被告均無罪,目前上訴程序刻正由台灣高等法院
審理中。
(2)本公司研發主管劉培毅,承諾同意將個人持股總額提交辦理股票集
中保管,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領回二分之一;其餘股
票部份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二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執行情形:本公司研發主管劉培毅已依承諾將個人持股總額提交辦理股
票集中保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