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17
2.公司名稱: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茲因近期全球資本市場受到歐洲債信問題及美國經濟不振衝擊而波動劇烈,
影響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投資人之認購意願,為考量公司整體及股東之最大權益,
本公司於100年10月4日董事會決議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廢止一○○年度
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49559號函予以核准
廢止。
6.因應措施:因廢止現金增資案致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等權益受損部份
,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公司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等。
(二)應退還股款金額: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55%(註1)/365】
註1:係以100年9月30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為100年10月20日,係以確定普掛方式寄發禁止背書支票日期為之。
註3:公開申購之中籤人退款金額含工本費50元一併退還。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