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10/0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0/07/05
3.變動原因:茲因近期全球資本市場受到歐洲債信問題及美國經濟不振衝擊而波動劇烈,
影響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投資人之認購意願,為考量公司整體及股東之最大權益,擬
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廢止本公司民國一○○年現金增資案。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將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償銀行借款所需資金
,故應無重大影響。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已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加計利息返還,實際退款日期
俟收到主管機關核准廢止函通知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竣,應退還股款將採禁止背書
記名支票郵寄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