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17,024,596元,每股配發1.8元(計算至元止),俟本次股
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
款合計數金額,公司將以其他收入處理。
(2)股東股票股利:自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46,336,07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4,633,607股,每股面額10元整。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
股無償配發2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
拼湊一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以現
金分派之,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77,438,985元
(2)擬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15,487,797元。
(3)本次盈餘分配案之普通股配股配息比率,嗣後若因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員工
認股權憑證轉換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依本案決議之普通股分配盈餘總額,按增資配股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
數,調整股東配股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