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平鎮市南豐路261號2樓。
4.召集事由:
報告事項:
a.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b.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案報告。
C.說明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之
必要性及合理性。
承認事項:
a.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c.承認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計劃變更案。
討論事項:
a.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b.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c.討論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4月17日起至100年6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0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以
前駕臨台北市博愛路35號4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100年4月16日郵戳為憑〉。
(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三)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
尚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洽詢。電話:(02)23610262。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之2條規定,持有記
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將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四)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100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以一議
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
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100年4月12日起至100年4月22日止於
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聯絡方式,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
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100/4/22)前)送達本
公司(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鎮工業區工業二路十二號志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財務部。)。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審核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
,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五)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
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鎮工業區工業二
路十二號)。
(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