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3/2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08/02
3.變動原因:99年第三季起受電子產品庫存調整及新台幣升值影響,國內電子類股股價之
表現並不佳,本公司股價亦受影響,為尋求較佳之訂價時點,避免損及股東權益,本公
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未於金管會申報生效三個月內發行,並經金管會廢止該
次轉換公司債申報生效案。原申報發行金額分別為新台幣990,000仟元及400,000仟元,
合計1,390,000仟元,係共同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及轉投資大陸,計劃變更為償還銀行借
款572,000仟元,大陸投資310,000仟元,合計882,000仟元。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計劃項目 變更前原計劃資金 變動金額 變更後計劃資金總金額
償還銀行借款 590,000 (18,000) 572,000
轉投資大陸 800,000 (490,000) 310,000
合計 1,390,000 (508,000) 882,000
5.預計執行進度:
償還銀行借款:100年第一季。
轉投資大陸:99年第四季。
6.預計完成日期:變更後計劃預計於100年第1季執行完畢。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償還借款:可減輕財務負擔外、提昇償債能力、強化財務結構,進而增加其長期競爭力
轉投資大陸:預計大陸祥豐(中山)未來五年對本公司產生效益。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償還借款:
原計劃效益:預計99年之利息支出可節省1,877仟元,爾後每年可節省利息支出11,588
仟元。
變更計劃後效益:99年可節省利息支出約1,304仟元,100年可節省利息支出約10,168仟
元,爾後每年可節省利息支出約10,706仟元。
轉投資大陸:
原計劃效益:依據祥豐(中山)預估之損益表及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95.06%估算,本公司
轉投資祥豐(中山)後,預計於100年可挹注投資收益262,099仟元。
變更計劃後效益:依據祥豐(中山)預估之損益表及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96.83%估算,本
公司轉投資祥豐(中山)後,預計於100年可挹注投資收益102,242仟元。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計畫變更係減少以已募集之資金轉投資大陸,惟償還
銀行借款及轉投資大陸計畫並未改變,志超公司將以自有資金或其他籌資方式償還銀行
借款及轉投資大陸,以維護股東權益,故對股東權益並無不利之影響。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一、本次變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志超公司原計畫為償還銀行借款590,000仟元及轉投資大陸800,000仟元,合計
1,390,000仟元,資金來源為99年度現金增資882,000仟元、自有資金或其他籌資方式
508,000仟元,為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第
一目「本次募集資金運用計畫用於直接或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不得超過本次募集總
金額之百分之六十」規定(即99年現金增資用於大陸投資不得超過882,000×60%=529,200
仟元),本次轉投資大陸金額變更為310,000仟元,償還銀行借款亦因募資金額變動而併
同變更為572,000仟元,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
九款規定,因募集資金計畫項目變更或個別項目金額調整,而致原個別所需資金減少金
額合計數或增加金額合計數,達所募集資金總額之20%以上者,應辦理計畫變更,故本
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實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變更後預計效益與進度達成的可行性
志超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減少致變更資金運用計畫,該公司將以自有資金或其他籌資方式
償還銀行借款及進行轉投資大陸,該公司償還銀行借款已依變更計畫後之進度執行完畢
,故其償還銀行借款後之預計效益與進度達成應屬可行;另預計轉投資大陸1,504,000
仟元,目前已投入1,263,598仟元,尚有240,402仟元將於100年第二季後陸續投入,以
該公司目前帳載現金餘額、已取得之銀行授信額度及效益推估基礎,其預計效益與進度
達成應屬可行。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