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0/08/17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99/07/01~100/0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上市申請需要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0/08/17
5.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會計師意見,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判斷項目判斷,本公司與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
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之設計及執行,
在所有重大方面可維持有效性;本公司於民國100年7月11日
所出具謂經評估認為其上述與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
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書,在所有重大方面則屬允當。
註:公告完整性之遵循。